市局马云龙副局长赴平湖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0-07-10 15:1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根据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全市电动自行车联合整治工作方案》,7月8日,市局马云龙副局长携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计量与科技评管处赴平湖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监督检查与强制性认证监督检查。
检查组来到平湖市海盛车业,检查了该生产单位的生产车间环境、产品质量过程控制等情况。查验该单位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有无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有无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并认真听取了企业自疫情以来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就企业关于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执行、质量把控、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随后,检查组先后赴平湖市爱玛、雅迪电动自行车销售行,检查2家销售单位有无销售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验有无张贴宣传海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