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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消保委履行公益性职责首次参加人民检察院“禁塑令”公益诉讼听证会

发布日期:2021-01-22 09:0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1月18日上午,海宁市消保委应邀参加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如何建立健全禁止一次性塑料用品长效监管机制”听证会,充分履行公益性职责,共同推进“塑料污染”公益损害治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底,“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住宿、旅游、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但海宁市检察院调查核实,“禁塑令”实施以来,海宁市辖区内部分商家仍在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部分餐饮经营者仍在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部分住宿经营者存在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等情形,上述不规范销售、使用、提供塑料制品的行为极有可能造成塑料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听证会上,市消保委代表消费者进行了观点陈述:塑料制品屡禁不止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既有“替代品”成本高导致使用率低,也有监管不力让“限塑令”空有其名,同时相关政策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建议该项工作要“堵”与“疏”结合,但更重要在于“疏”, 要从消费者生活便利角度出发,出台具体措施,让政令更加接地气。

建议在“堵”方面,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对海宁市范围内生产塑料袋企业,要求必须印上生产企业的名称,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二是由社会义工通过随机暗访形式,了解哪些单位还在违反禁令,生产与销售不合格的塑料袋。三是执法部门查处后曝光一些违法行为以起警示作用。

在“疏”的方面,从以下三点着手: 一是知识普及,还有许多老百姓对哪些是限制使用的塑料袋还不了解,也就根本无法从自身做起。二是经济杠杆,大型商超提高塑料袋的销售金额,在大型商超、市场等消费集中场所,对使用环保袋的消费者给予一定奖励,例购物超一定金额后,扫码返红包。三是财政补助,对研发新材料的生产企业进行奖励,居民社区在垃圾分类回收的工作中,增设一个塑料制品回收机制,也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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