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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加强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三分”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2 15:26   来源: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有关检验机构:

为构建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监管提出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关于加强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三分”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构建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监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围绕高质量发展的主线,通过构建完善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推动质量变革,服务“质量强市”战略,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性,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提供嘉兴样板。

二、主要目标

1.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出台新举措。通过建立产品“三分”监管机制,即产品分级、企业分类、区域分色,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强化精准施策、精准管控,努力提升监管效能,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2.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新途径。构建并实施“一图一码一指数一平台”工作机制,即推行区域产品质量“四色图”管理模式,赋予企业产品质量“健康码”,根据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因子评估产品质量安全指数,搭建部门共享、数据互通的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

3.产品质量区域融合发展打造新样板。以新发展理念、新监管举措引领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产品质量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产品质量问题,至2021年,全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长三角区域产品质量平均水平。进一步推动跨领域、跨区域监管信息融合、联合发展。借助科学发展示范点的政治优势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这一区位优势,打造长三角产品质量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嘉兴样板”。

三、分级分类分色监管

1.监管范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地方产业发展实际,结合我市当前监管力量和工作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类分级监管范围。主要围绕涉及民生安全健康的产品,具体是指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明确13大类273种工业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2.产品分级。依据产品特点、质量数据(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等)、敏感因子(产品的使用对象、社会关注度等)将产品分为高风险产品、较高风险产品与一般风险产品三个类别。

3.企业分类。依据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主要包括近三年企业产品监督抽查情况、产品质量追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等,将其分为AA、A、B、C四个类别。

4.区域分色。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分类分级“四色图”管理方法,市局依据企业分类和产品风险分级等指标对全市重点产品企业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以红、黄、蓝、绿色标注形成“四色矢量图”,动态掌握全市重点产品企业分布情况。各县(市、区)局按照不同风险等级监管对象的比例,确定各镇(街道)企业(产品)风险等级,以红、黄、蓝、绿色标注形成“四色区域图”。

四、主要监管措施

1.构建实施“三分”监管模式。一是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分类情况,结合本辖区企业实际,对企业实施不同频次和形式的监督检查,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等(行业专项整治以及上级要求监督检查全覆盖的除外二是实施产品分级监管。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确定为高风险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从严监管的原则,实施加严监管方式。对确定为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产品的生产企业,可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监管方式。三是实施区域分色监管。厘清“四色管理”决策机理,按照统一的区域分色依据,自上而下推广分色管控在此基础上依托企业产品质量“健康码”,建立市、县、镇(街道)联动统一的管理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防控管理机制。四是规制形成“三分”监管标准。以“三分”监管分类依据与升降原则为依据,编制产品质量“三分”监管标准,加快市、县、镇(街道)多级处置信息联动。各县(市、区)适时制定相应调控制度,加快产品质量“三分”监管标准宣贯与推广,提升决策、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2.做好“三分”结果运用。一是加强执法检查。不定期对重点监管产品和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和无证生产、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严惩,对屡查屡犯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二是加强风险预警。对存在区域(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符合质量预警条件的,市局要及时发布警情通报,通报当地政府,由政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治措施;县(市、区)局对符合当地重点产品质量预警条件的,应当发布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质量预警整治,消除质量隐患。三是加强信用挂钩。根据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监督抽查等情况形成的产品质量安全“三分”结果,与企业信用相挂钩,充分应用信息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浙江”等信用信息资源,作出企业信用评定,将优质企业列入“放心消费单位”。四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各县(市、区)局应推动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与发改、税务、科技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联动,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信息在行业准入、金融信贷、项目申报等各类行为中的运用。

3.构建实施“三分”监管责任落实机制。结合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的实际,在工作中及时掌握、分析监督抽查、整改复查等相关监管信息,建立完善重点监管对象的动态数据库,动态调整重点监管对象分类分级情况。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产品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推进产品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市局负责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制定工作规范;各县(市、区)局负责确定重点监管的区域、行业、企业和产品,具体开展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产品质量“三分”监管工作是“科学监管保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区域产品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推进质量安全“三分”监管工作。

2.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各县(市、区)局要注重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来保障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明确细化分类分级监管的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质量考评等制度。同时,完善监督抽查、日常巡查、质量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实现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交流,提升监管队伍能力水平。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整合集聚监管资源,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确保监督抽查科学公正。

3.落实指导,强化宣传。市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局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和典型经验。要加强对产品质量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宣传,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营造公众知晓、企业参与的良好局面。要按照走在前、上水平、创一流的要求,加强工作载体和方法的创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特色亮点,为长三角推广和全面深化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提供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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