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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床实为“样品床”!南湖区消保委介入调解“退一赔二”

发布日期:2021-12-07 09:2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案情介绍】

2021年7月初,消费者沈某从南湖区东栅街道某家具店购置了一张新床(价格2300元);后因售后质量问题前往该家具店时偶然发现样品床不见了;与商家交涉时发觉其话语矛盾,怀疑购买的实际为样品床。沈某当即要求商家退货并予以赔偿,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于11月15日向南湖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第一时间联系该家具店负责人,约定时间组织现场调解。商家一开始坚持沈某购买的为新床,样品床已经出售给别人了;并提供了销售合同,包含品名、价格、地址等信息,备注里写着“样品”两字。我委工作人员发现该合同“联系方式”一栏中电话号码数字多了一位,遂提出质疑,此时明显感觉商家神色有变化。我委当即联系属地市场监管人员赶到现场,商家迫于压力承认了因沈某来交涉后伪造一份样品销售合同的事实。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一、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对于样品的销售,必须让消费者提前知晓。因样品床放置时间久,组装过部件,与新床是有差别的。在销售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真实信息,由消费者自行抉择;二、当消费者怀疑买到样品床时,商家应该主动承认事实,而非伪造销售合同,对消费者进行欺骗。经调解,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一赔二”,共计赔付金额6900元。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针对该家具店涉嫌欺诈的违法行为,南湖区消保委将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局另案调查处理。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装修家居领域投诉事件频发。南湖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这类产品时,应该做到:一、购买大件物品必须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以免不必要的纠纷;二、货比三家,通过对商家的资质、规模、经营范围、售后多方位了解,尽量选择大型正规的家具店购买家具。三、务必保存好购物凭证及售后资料。保留好购物凭证及保修卡等售后服务相关资料,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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