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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高效调解一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消费纠纷

发布日期:2021-04-15 09:2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近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的消费纠纷,商家为消费者退还除去折旧费用后的现金750元。3月26日,湘家荡分局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其称自己的孩子在湘都社区某手机经销店消费1000元购买了一款OPPO智能手机,但孩子购买时并没有告知家人,属于自己私自购买,王女士要求经销店退货退款,但未达成一致。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经营者和王女士进行调解。王女士的孩子只有13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由于该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需得到其监护人同意、追认才有效,因此该儿童购买手机的行为效力待定。王女士作为其监护人,其要求退货退款,即表示不同意、不追认该儿童的购买行为,故认为此次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与双方进行了反复沟通,最终此次调解达成一致。经营者认识到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的行为不妥,同意退货,由王女士承担250元的折旧损耗,经营者退还剩余购机款750元,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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