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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调解用真心,化解矛盾获赞誉

发布日期:2021-04-08 08:59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2021年3月15日,一条新闻抢占了嘉兴19楼论坛,一名消费者吐槽称自己2020年1月份在嘉兴某展会上,购买了一套价值5万元的红木家具,然而在送货到家后发现家具有裂缝,外包木皮颜色与当初展会上看到的有出入。经多次和商家沟通后,对于商家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遂将展会主办方和场地承租方进行曝光。3月15日当天,分局消保分会也收到消费者胡女士投诉,投诉对象为展会承租方。与此同时,相关的舆情也反馈到分局办公室。

分局消保分会联合综合执法队迅速介入,对整个舆情反馈的问题进行核查。原来在2020年11月份,胡女士曾经有过一次类似投诉,当时也是在19楼上发帖。当月分局消保分会的工作人员就联系了场地承租方、展会主办方和家具经销商,与消费者一同坐下来进行现场调解,家具经销商与消费者达成了更换同款家具的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后期,消费者自行前往经销商制定的某家具工厂换货,但发现现场可用于调换的家具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消费者遂向家具经销商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该经销商销售的家具不符合质量标准。但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回复是查无此公司。消费者也无法与经销商进行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再次对场地承租方进行投诉。

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分局消保分会对该场地承租方所属的某公司进行约谈。向该公司负责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案中,消费者有权向场地承租方和展会主办方索赔。

约谈结束,场地承租方迅速与主办方“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3月30日,分局消保分会组织场地承租方、展会主办方和消费者进行第二次调解。经过和展会主办方的多次沟通,“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当场退赔消费者现金7000元。消费者也表示不再追究场地承租方和展会主办方的责任,同时,主办方也承诺将继续联系家具经销商,为消费者购置的家具免费提供维修服务。调解结束后,消费者多次表示感谢,称是分局消保分会真正维护了消费者权益,是值得信任的“群众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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