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12-19 10:34 来源: 浏览次数:嘉兴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50万元以上范本)
部门名称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项目单位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项目名称 监督检验费
评价组织单位 单位自评
中介机构
评价时间 2016.8
嘉兴市财政局
2016年8月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监督检验费 | |||
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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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嘉兴市质监局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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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蒋才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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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支出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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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始时间 | 2015.01.01 | 项目完成时间 | 2015.12.31 | |
预算安排(万元) | 216 | 实际到位(万元) | 184.76 | |
其中:中央财政 |
| 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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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 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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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 216 | 市财政 | 184.76 | |
其它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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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出(万元) | 184.76 | |||
项 目 概 况 | 2015年根据《质量法》赋予的监管职能,编制产品质量监督计划,依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程》、《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定期和不定期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对全部指数代表品和60%以上指数代表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抽查,评估制造业产品抽检情况;对质量不稳定企业和重点监管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对从未涉及监管的产品进行摸底性质量抽查、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并进行塑化剂析出监测分析,了解被抽查企业及其产品的质量状况,并按期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信息,对抽查的样品不合格的企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015年财政拨款216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已使用184.76万元。 | |||
| 二、绩效评价指标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计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复评得分 | 评价依据 |
| 投入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立项的合规性 | 依据《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嘉兴市市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考核,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申请设立程序规范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设立依据、论证过程、绩效目标等)内容齐全、编写规范,得3分,其中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都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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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的充分性 | 评价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其论证过程。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有法规制度、上级文件等立项依据,是否有批文; ②项目与部门职能(事业规划)的相关性; ③经常性项目以往取得的效果如何; ④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⑤是否按项目管理要求,从项目库中选取。 | 项目有法规制度、上级文件或有批文等立项依据,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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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实施与部门职能(事业规划)相符程度计分,完全相符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不相符不得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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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为经常性项目的,按上一年度执行情况计分,预算执行率90%(含90%)以上的得3分,预算执行率70%-90%的得1分,预算执行率70%(不含70%)以下的,不得分; 项目为非经常性项目的,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且留有书面材料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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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从项目库中选取,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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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绩效目标定量指标 | (请将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定量指标及计分规则逐条列入。) | 制造业产品抽检合格率≧94%; 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问题,防止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件; 提升行业产品质量; 进行质量风险监控,定期通报。 | 制造业产品抽检合格率低于94%,扣 5 分; 未及时发现辖区内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扣5分; 未建立质量风险监控,扣5分; 未对抽查结果作通报,每发生一次扣2分。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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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绩效目标定性指标 | (请将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定性及积计分规则指标逐条列入。) | ||||||||
实施 | 项目管理考核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是否建立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制度、评价细则等, 是否按照建立的部门评价细则及时实施项目评价; | 制定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办法、操作细则或明确内部操作流程的,每少一项扣2分,最多4分; 未完成项目评价扣2分。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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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管理水平 | 项目绩效评价成果是否作为下一度部门预算编制该项目的立项和资金申报额的重要依据。 | 符合的,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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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考核 | 预算执行率 | 预算执行率是指项目在预算年度内预算执行数与预算批复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完成情况和预算编制的准确率。 预算执行率=(本年度预算执行数÷本年度资金用款计划批复数)×100% | 60%≤预算执行率<90%,得分=〔(预算执行率-60%)÷(90%-60%)〕×20; 预算执行率≥90%的,得20分; 预算执行率<60%,不得分。 | 2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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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率 | 用以考核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反映项目预算调整程度。 | 没有预算调整,得10分;预算调整是因事业计划变更而实施内部调剂的,调整依据充分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 1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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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考核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①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②专项资金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③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项目属于专项资金的,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项目不属于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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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支出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或集体研究决策;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支出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按照财务制度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过评估认证或集体研究决策,且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的,得5分; 审计或财务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审计或财务检查中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严重违规的,本项目评定为不合格。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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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及效益 | 预期绩效目标定量指标完成率 | 制造业产品抽检实际合格率达到94%。 | 制造业产品抽检实际合格率97.1%, 其中: 纺织行业99.4% 轻工行业97.8% 化工行业100% 建材行业97.4% 冶金行业100% 机械行业95.7% 电子行业100% | 制造业监督抽查合格率未达到年初目标,扣5分; 辖区内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每发生一次扣5分; 有媒体报道辖区内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每发生一次扣3分; 有媒体报道辖区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每发生一次扣5分。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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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绩效目标定性指标完成情况 | 不发生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
| 辖区内未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 未有媒体报道辖区内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未有媒体报道辖区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
三、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预算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62号)要求及2016年度市级部门(单位)重点自评项目计划,我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价方案,对2015年度监督检验经费项目(项目经费216万元)开展了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㈠ 项目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71号)、《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其检验费用由委托监督检验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被检验人收费,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除外”。
依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程》、《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定期和不定期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对全部指数代表品和60%以上指数代表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抽查,评价制造业产品质量状况;对质量不稳定企业和重点监管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对从未涉及监管的产品进行摸底性质量抽查;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并进行塑化剂析出监测分析,对抽查的样品不合格的企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㈡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程度
1.绩效目标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立目标依据、目标调整情况)
2015年,省政府对我市制造业产品抽检合格率的监管要求是: 制造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4%。省质监局对省定期监督抽查要求实现辖区内指数代表品全覆盖,指数代表品生产企业达到60%以上抽查覆盖面。通过监督抽查,客观反映全市产品质量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问题,为质量监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防止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等重大质量事件。
2.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绩效目标我们做了下列工作:
(1)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和经济特点,围绕主导支柱产业,体现产品质量的评价功能,注重客观反映全市的总体质量状况,为政府部门提供产业运行中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信息。要求县级经费保证县级指数代表品抽检评价,市级经费保证四个区的指数代表品全覆盖、指数代表品生产企业60%以上覆盖抽查,在计划编制过程中,查漏补缺,对县级不掌握的个别指数代表品进行补充覆盖,确保制造业产品抽检范围达到省里的要求。
(2)监督强制性标准以及推荐性标准中涉及健康安全指标在全市块状产业产业产品中执行情况,客观反映全市产品质量的安全问题,为质量监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防止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等重大质量事件。围绕市场准入产品及区域监管重点问题,加大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行业和区域的整治力度,督促产品质量较差的行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意识个产品质量水平。
为此, 我局制定、发布了《嘉兴市重点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2015年版)》,根据监管指南,针对全市各辖区主要支柱产业、重要工业产品和制造业产品抽查合格率异动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着重针对风险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突出安全性指标检验,对童车、换气扇和室内加热器等6种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对纺织面料、儿童用品等产品进行了质量风险监控,按照风控管理方案进行了处置;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对全市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并针对食品包装材料可能存在的“塑化剂”风险,开展了食品包装材料风险监控专项抽查;结合全市“五水共治”工作,对水嘴、混凝土输水管等产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
2015年全市安排了千斤顶、机械密封、混凝土管桩、羽绒服、光伏等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以及“五水共治”相关产品、儿童用品等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了746家企业生产的47种760批次产品,合格657批次,批次合格率为86.4%。通过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落实相关县(市、区)采取措施,切实开展后处理,提升产品质量。
3.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2015年监督检验费专项财政安排部门预算资金为216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实际使用资金为184.76万元。编制经费预算时市级经费是保证四个区的监督抽查,因南湖区,秀洲区机构三合一后,争取到了部分区级监督抽查经费,用于制造业产品抽样检测合格率等监督抽查,市级经费覆盖面相应减少,因此经费使用减少。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嘉兴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嘉质办发【2009】34号)规定要求,经费使用严格预算执行,专款专用。
2015年,嘉兴市制造业产品抽检批次合格率为97.1%,高出全省平均水平。全年未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等重大质量事件。
㈢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2015年在生产领域开展的省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于省飞行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生产领域专项监督抽查合格率。有虚高现象,仅起到质量评价作用,没有真正发挥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有效功能。
㈣评价结论及建议
经评价小组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进行资料审核及指标分值计算,确定项目综合得分为93分,评价等次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