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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九月消费投诉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22 09:2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为了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提振全社会消费信心,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嘉兴市2020年九月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消费投诉整体情况:

2020年9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收消费投诉件2483起,包括商品消费投诉1626起,服务消费投诉857起,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88万元。

二、消费投诉分类情况:

1、商品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9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一般食品

403

58.04%

25.55%

烟、酒和饮料

46

9.52%

15%

保健食品

14

250%

-6.67%

药品

11

-8.33%

-26.67%

医疗器械

11

175%

57.14%

化妆品

21

-27.59%

133.33%

服装、鞋帽

255

32.12%

49.12%

家居用品

98

-25.76%

-1.01%

儿童用品

23

-30.3%

-25.81%

家用电器

112

5.66%

13.13%

计算机、通讯产品

63

43.18%

8.62%

房屋

107

69.84%

-21.90%

装修建材

62

8.77%

11%

交通工具

203

19.41%

7.98%

其他

197

7.65%

-3.90%

合计

1626

22.53%

12.45%


2、服务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9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餐饮服务

113

-3.42%

0%

住宿服务

32

52.38%

-33.33%

旅游服务

13

333.33%

333.33%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133

25.47%

-13.07%

洗涤、染色服务

2

-60%

-60%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99

35.62%

52.31%

销售服务

62

-17.33%

148%

房屋装修服务

27

12.5%

8%

教育、培训服务

70

-9.09%

59.09%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75

-18.48%

-17.58%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33

-40%

-2.94%

物业服务

6

-25%

-25%

中介服务

23

76.92%

283.33%

其它

169

18.18%

-15.5%

合计

857

5.54%

4.51%

以上统计包含浙江省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上的数据总和,统计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三、嘉兴市消费投诉热点排行

商品消费类投诉

服务消费类投诉

排行

客体类别

排行

客体类别

1

一般食品

1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2

服装、鞋帽

2

餐饮服务

3

交通工具

3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4

家用电器

4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5

房屋

5

教育、培训服务

备注

以上统计包含浙江省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上的数据总和(其他类不列入排行统计),统计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四. 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近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一位消费者投诉,称其在皮革城A座某店内买到了一件“旧衣服”,要求退款并十倍赔偿。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发现该店内主要销售羊绒大衣,而上述“旧衣服”为一件皮衣,皮面整体看上去比较“皱”、“旧”,像水洗过一样,领口处有一个明显的磨损破口,细节处做工也不好。同时发现该皮衣吊牌合格证上写着品名为“派克服”,标示成分也与实际完全不符。店内销售人员解释称该皮衣是一件样衣,仅一件,因为时间久了出现上述问题就低价处理了,原本的吊牌不见后挂了一个厂里其他衣服的吊牌,卖出时她也没注意。消费者认为商家这是欺诈行为,提出退货退款并十倍赔偿的要求。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皮衣存在明显瑕疵,应当退货退款,但衣服是经消费者现场试穿并协商后低价成交的,不足以构成“欺诈行为”,最后商家进行了道歉,退还货款100元并补偿了消费者200元。同时,执法人员责令商家整改该服装标识标签问题。

此案虽然经过调解得到圆满解决,但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不为低价促销所惑。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保持理性,对降价、清仓、最低价等优惠打折的商品要认真辨别、仔细对比,核实优惠折扣的真实性,了解打折促销活动的条件、规则以及售后服务条款。二是仔细查看商品信息,不为广告宣传所惑。消费者在选购服装时不能盲信商家宣传或导购介绍,要认真查看服装商标、尺寸、材质含量、水洗说明等并严格按照洗涤和保养说明进行洗涤保养,以免所购服装与预期不符。三是留存相关消费证据,不要错失维权时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所售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根据国家规定、双方约定退货或要求商家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事后要妥善保管好发票等购物凭证,非实体购买服装的要注意保留订货单、发货凭证、电商承诺或协议、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截图、快递单号等电子证据。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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