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车辆检测站开办服务手册(仅供参考)
发布日期:2020-12-28 14:2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为认真贯彻《浙江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市车辆检测站开办流程,方便企业操作,特制定本服务手册。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市场监管部门
1.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提示提交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书;
2.根据网上提示填报能力参数、人员、设备等信息。
(二)公安部门
核查通过后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上报省公安厅审批备案:
1.安检机构联网检查记录表;
2.安检机构联网备案报告;
3.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机构资质认定书及附表复印件;
5.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清单;
6.检验业务系统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安检机构场地平面图、工位布置视频监控位置图;
8.交通环境评估资料;(需报备属地交警大队审核认可并盖章)
(三)生态环境部门
1.联网核查时需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联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提交相关有效信息;
(4)计量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
(5)仪器设备(含环保检测设备、环境参数检测设备、辅助设备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标准物质、标准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定值证书复印件;
(6)检测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7)检测场所设置平面示意图(包括待检区、查验区、检毕区、服务大厅等)和检验流程图;
(8)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9)设备厂商、软件厂商资质材料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2.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后,需要整改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整改报告。
(四)交通运输部门
综检系统联网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申请人法人证明复印件;
(2)检验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
(3)计量器具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
(4)检测场所地理位置、场地平面图,检测厂房、土地所有权或者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5)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
(6)其他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关键指标
(一)市场监管部门
1.营业执照名称范围要求。车辆检测站的注册公司名称应含有机动车(汽车)检测服务等行业表述,主营业务不得含有质量签定、咨询服务、汽车维修、汽车销售等影响车辆检测公正性的项目。
2.分支机构要求。每一个检测场所必须通过企业注册,并需要独立通过计量认证。车辆检测站实际经营地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相一致。
3.资质认定受理条件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3号令)、《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符合如下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4.机动车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还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以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以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测站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浙市监评〔2020〕14号)文件要求。
(二)公安部门
联网和监管设备要求
1.监控摄像设备
*(1)全景监控摄像机1台,球机,分辨率不小于200万像素,光学变焦不小于10倍,通过远程控制云台可以观察到检测场所全景。
(2)检测车间监控摄像机1台,球机,分辨率不小于200万像素,检测线适当位置安装。(工位摄像机能够满足全线监控条件时,可不安装)
(3)服务大厅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可以观察到整个大厅及各岗位人员工作概况。
(4)签章打印机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可看清签章计算机屏幕内容、行驶证副证号牌号码以及打印机工作情况。
(5)制动工位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能清晰显示被检车辆各轴(轮)在制动设备上时的后号牌号码(应满足所检最长大和最小车型监管要求),视频应能清晰的显示检测全过程,特别是制动时制动灯情况。
(6)灯光工位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能清晰显示被检车辆的前号牌号码、车辆在打开远光灯条件下与前照灯设备的检测位置,视频应能清晰的观察到检测全过程,特别是远近光检测情况。
(7)车速工位监控摄像机1台,能清晰的观察到被检车辆在车速表设备上时的号牌号码,视频应能清晰的观察到检测全过程。
(8)侧滑工位监控摄像机1台,能清晰显示被检车辆在侧滑设备前时的前号牌号码,视频应能清晰的观察到车辆通过侧滑设备的全过程。
(9)外检监控摄像机。前、后各1台,能清晰显示被检车辆在检验时的号牌号码, 视频应能清晰的观察到车辆外观检验时的全过程,特别是灯光信号检验过程。检验智能终端等其他设备可满足要求的,可以不安装外检监控摄像机。
(10)地沟工位监控摄像机1台,能清晰的看到检验人员, 视频应能清晰的观察检验人员在地沟中对车辆底盘检验的过程。
(11)路试开始、结束监控摄像机各1台,能清晰显示被检车辆号牌号码, 视频应能清晰的观察到车辆行车制动的行驶过程。
(12)驻车坡道监控摄像机1台,能清晰显示被检车辆在检验时的号牌号码, 视频应能清晰的观察到车辆在规定驻车坡度上检验时的全过程和车辆某轮与驻车坡度路面变化情况。
(13)底盘动态摄像机,检验场地的进、出口各 1 台,能清晰的观察到被检车辆号牌号码, 视频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认定机动车底盘动态检验过程的要求。
以上检测项目在同一工位或能达到要求的,摄像机可共用。摄像机像素应能达到在不同光照条件下,清晰记录检验过程的要求,不能低于130万像素,建议200万像素及以上。光线不够的,应安装辅助照明装置。
2.硬盘录像机
硬盘录像机应采用网络式,存储容量应能满足保存需求,主要功能应包括:监视功能、录像功能、回放功能、磁盘冗余、报警功能、控制功能、网络功能、密码授权功能和工作时间表功能等。应具有BNC、VGA视频输出,可以与电视、监视器、电脑显示器等显示设备配合使用,图像分辨率应满足要求。
3.高速影像拍摄仪(1台)
可以清晰拍摄机动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等检验资料文字和印章。
技术要求:扫描幅面A4,500万像素,分辨率不低于150dpi;USB2.0(或USB3.0);支持自动裁切,自动纠偏,连拍,提供window驱动,支持TWAIN。
4.打印机
DPK9500GA证件专用打印机(数量可根据业务需要按规定申请配置),普通打印机根据业务需要配置。
5.交换机
性能稳定、带宽及转换率满足规定的要求。
交换机的功能应包括物理编址、网络拓扑结构、错误校验、帧序列以及流控。
6.安全防护设备或系统
安全防护设备或系统须满足规定的要求。
7.检验智能终端及系统(PC电脑、安全防护满足要求的无线路由、应用软件)
检验智能终端及系统须满足规定要求(可以对现有PDA升级,满足要求的可继续使用)。
8.链路
链接至交警支队检验监管系统实现联网的安检机构,须遵照《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公信通[2007]191号)相关要求,并应配备至少100M以上(多条检测线)的VPDN专用线路。
*9.车辆识别系统
含车辆识别摄像机、镜头、外护罩、红外触发及识别软件,抓拍/全景/车辆识别,压缩比高;对于车辆识别系统采光较暗的还应配备补光灯,保障车牌识别照片的清晰度。
*10.检验通道的要求
安检机构应设置专门的机动车外观检验区域,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通道,具体标准参考如下:
检验通道应交通便利,道路具有水泥或沥青等硬化地面,检验通道地面为硬化路面,有相应的待检区域,能满足查验车辆行驶及转弯空间。应有统一的查验标识,具有限速标识、车辆引导线、检验通道入口、出口标识。
检验通道应设置遮挡太阳和雨雪的顶棚。检验通道和通往检验通道的区分大小车通道,通道高度要大于5米,宽度要大于4米,长度小车通道要大于6米,大车通道要大于12米,保证车辆通行。
检验通道内具有通风及照明设施。检验通道内有图像采集设备,悬挂机动车查验要求及判定标准。
检验通道内地面喷涂统一的检验通道编号或查验区识别标志。
注:每增加一条检测线,需增加的设备有制动工位、灯光工位、侧滑工位、车速工位、地沟工位摄像机。移动检验智能终端、和高拍仪等设备根据业务量相应增加。带“*”为推荐项,非否决项。
(三)生态环境部门
1.基本条件需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
2.符合《嘉兴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联网规范》有关基础设施和联网建设要求。
(四)交通运输局
1.基本条件需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
2.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技术要求(试行)》有关规定;
3.承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执行国家机动车检验相关标准。
三、申报联系方式
(一)市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咨询电话:0573-82131193,投诉电话:12345;
(二)市公安部门申报咨询电话:0573-83223650,投诉电话:0573-12123;
(三)市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咨询电话:0573-82522175,投诉电话:12345;
(三)交通运输部门申报咨询电话:0573-82037463,投诉电话:12345。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