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二月消费投诉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18 16:2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为了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提振全社会消费信心,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嘉兴市2020年二月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消费投诉整体情况:

2020年2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收消费投诉件1199起,包括商品消费投诉955起,服务消费投诉244起,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40万元。

    二、消费投诉分类情况:

1、商品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2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一般食品

246

34.43%

148.48%

烟、酒和饮料

15

-31.82%

-25%

保健食品

2

-71.43%

-80%

药品

23

0

1050%

医疗器械

117

44.44%

5750%

化妆品

7

-22.22%

75%

服装、鞋帽

236

-9.92%

50.32%

家居用品

38

-44.12%

72.73%

儿童用品

9

-55%

12.5%

家用电器

32

53.62%

-3.03%

计算机和通讯产品

36

-14.29%

71.43%

房屋

27

-72.45%

17.39%

装修建材

4

-84.62%

-77.78%

交通工具

46

-52.08%

-9.80%

其他

117

-24.03%

88.71%

合计

955

-17.67%

79.51%

 

2、服务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2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餐饮服务

40

-39.39%

-11.11%

住宿服务

16

-23.81%

77.78%

旅游服务

7

-56.25%

0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26

-73.20%

-66.67%

洗涤、染色服务

3                 

-80%

-75%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34

47.83%

54.55%

销售服务

11

83.33%

22.22%

房屋装修服务

1

-91.67%

85.71%

教育、培训服务

13

-27.78%

30%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14

-65.85%

0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10

-56.52%

-23.08%

物业服务

3

-72.73%

200%

中介服务

5

-16.67%

25%

其它

61

-36.46%

125.93%

合计

244

-45.90%

-3.94%

以上统计包含浙江省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上的数据总和,统计时间为2月1日至2月29日。

三、嘉兴市消费投诉热点排行

商品消费类投诉

服务消费类投诉

排行

客体类别

排行

客体类别

1

一般食品

1

餐饮服务

2

服装、鞋帽

2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3

医疗器械

3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4

交通工具

4

住宿服务

5

家居用品

5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备注

以上统计包含浙江省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上的数据总和(其他类不列入排行统计),统计时间为2月1日至2月29日。

 

四、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近日,消费者张先生称在拼多多平台上购买了一件价值600元的皮衣,商家将快递寄错了地方并显示签收,导致他支付在平台上的钱无法拿回,商家也不愿意退钱。但因该商家是注册在海宁市马桥街道辖区的,张先生遂投诉至马桥市场监管所。该所工作人员接到在线电话后,作了详细记录并立即展开调查。调查过程中,商家认为既然快递没有寄错地址,而且显示已经收货,就无法向消费者退款了。对此,工作人员建议商家进一步向快递公司查询具体情况,追踪快递的物流路线,后经过查实,确实是快递地址出了问题,分错了地址。商家在找回皮衣后将钱退回给了消费者。本案中,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快递公司,但网店经营者仍是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因此,消费者遇到类似纠纷,可以积极向网店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如网店经营者不处理的,也可以向网络平台管理者或者该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此案虽然经过调查得到圆满解决,但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消费者应注意选择正规的、知名的网站和网上商店,对一些不熟悉的网店注意通过在市场监管部门和ICP官网查看公司和网站是否备案;二、消费者应注意了解网络服务经营者和商家的信用度、商品的质量保障及以服务为主第三方交易平台及商品售后服务情况,倡导安全有品质消费;三、消费者在买卖之前一定要注意看清隐藏条款,确认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和有“三包”的范围,分清权责,以免选购后使利益受损维权难;四、消费者应注意通过电子截图、电子摄录、纸质打印等方式及时保存好各类网络交易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分享: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