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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五月消费投诉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24 16:3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为了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提振全社会消费信心,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嘉兴市2020年五月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消费投诉整体情况:

2020年5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收消费投诉件1978起,包括商品消费投诉1318起,服务消费投诉660起,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57万元。

    二、消费投诉分类情况:

1、商品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5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一般食品

180

-35.02%

-37.28%

烟、酒和饮料

24

-47.83%

-22.58%

保健食品

8

14.29%

-27.27%

药品

9

-47.06%

50%

医疗器械

17

-41.38%

750%

化妆品

16

-11.11%

77.78%

服装、鞋帽

173

-21.72%

-63.96%

家居用品

96

-32.87%

-56.76%

儿童用品

30

-23.08%

-14.29%

家用电器

73

-13.10%

-2.67%

计算机、通讯产品

53

-25.35%

3.92%

房屋

300

40.19%

132.56%

装修建材

53

39.47%

47.22%

交通工具

144

-20%

-8.86%

其他

142

-58.11%

-35.45%

合计

1318

-23.51%

-24.77%

 

2、服务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5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餐饮服务

83

-29.06%

12.16%

住宿服务

11

-35.29%

-50%

旅游服务

6

-53.85%

500%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70

-53.95%

-23.08%

洗涤、染色服务

8

0

-11.11%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48

4.35%

45.45%

销售服务

129

55.42%

416%

房屋装修服务

23

27.78%

155.56%

教育、培训服务

69

245%

165.38%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43

72%

7.5%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35

0

16.67%

物业服务

9

0

-76.32%

中介服务

12

-14.29%

100%

其它

114

-44.39%

-2.56%

合计

660

-13.39%

26.68%

以上统计包含浙江省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上的数据总和,统计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三、嘉兴市消费投诉热点排行

商品消费类投诉

服务消费类投诉

排行

客体类别

排行

客体类别

1

房屋

1

销售服务

2

一般食品

2

餐饮服务

3

服装、鞋帽

3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4

交通工具

4

教育、培训服务

5

家居用品

5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备注

以上统计包含浙江省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上的数据总和(其他类不列入排行统计),统计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四. 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今年5月,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吴女士的投诉,称其在南湖辖区某洗衣店洗了一件粉色大衣,洗了以后衣服颜色由粉色变成了黑色,材质也变硬了,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工作人员接诉后,致电联系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并约定了现场调解时间和地点。双方如约到现场参与调解,吴女士带来了粉色大衣,据称该大衣是其今年1月花了1200元买的,送去洗涤时大衣背后有两个污渍需要进行洗涤处理(因大衣腰带是干净的就由其带回家里自行处理),双方约定洗衣费用30元,但未签订洗衣合同;几天后的晚上,吴女士去店里取回洗好的大衣时仅对两个污渍进行了检查,但第二天穿上衣服时发现大衣和腰带的颜色不一样,而且整件衣服发黑,摸上去也变硬了许多。工作人员现场对吴女士的大衣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大衣的一根腰带与大衣其他部分的颜色完全不同,可以确定商家在洗涤衣物时可能存在损坏的情况。最后商家也承认了其在洗衣过程中的过失。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吴女士300元,衣服归商家所有;吴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近几年,因洗染造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此案虽然经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但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消费者应与商家应签订洗涤服务合约,服务合约应包括:顾客资料、衣物名称、数量、颜色、衣物现状、服务项目、收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洗护效果、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信息。二是商家在收取衣服时应仔细检查;而消费者在取回衣服时应当场验收。《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衣物在收件后若发现漏检情况,店家须保持衣物原样,并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经双方确认漏检等问题,方再洗涤,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取衣时,应当场验收,如离店后发现有难以认定的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可不承担责任。三是消费者遇到纠纷时,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可先联系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对洗染后产生确属经营者造成的质量问题的相关赔偿作了详细规定: 1.衣物未能达到良好洗涤效果,如定型不到位等,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退还洗涤费;2.衣物洗护后出现钮扣、配件等附件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可予以补配,不能补配的,予以洗涤费12倍的补偿,特殊贵重配饰参照议价洗涤;3.衣物洗后受到损坏,损坏程度较轻或不在明显部位,衣物仍可以穿着使用的,按衣物洗涤费的110倍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1000元;4.衣物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使用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3000元;5.若市场上仍有同种衣物,经营者可购买同种衣物赔偿,并收取折旧费,折旧率25%/年;6.对于实行议价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理赔金额予以赔偿(原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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