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五月消费投诉公示
发布日期:2020-06-24 16:3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为了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提振全社会消费信心,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嘉兴市2020年五月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消费投诉整体情况:
2020年5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收消费投诉件1978起,包括商品消费投诉1318起,服务消费投诉660起,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57万元。
二、消费投诉分类情况:
1、商品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 5月消费投诉量(件) | 环比增长 | 同比增长 |
一般食品 | 180 | -35.02% | -37.28% |
烟、酒和饮料 | 24 | -47.83% | -22.58% |
保健食品 | 8 | 14.29% | -27.27% |
药品 | 9 | -47.06% | 50% |
医疗器械 | 17 | -41.38% | 750% |
化妆品 | 16 | -11.11% | 77.78% |
服装、鞋帽 | 173 | -21.72% | -63.96% |
家居用品 | 96 | -32.87% | -56.76% |
儿童用品 | 30 | -23.08% | -14.29% |
家用电器 | 73 | -13.10% | -2.67% |
计算机、通讯产品 | 53 | -25.35% | 3.92% |
房屋 | 300 | 40.19% | 132.56% |
装修建材 | 53 | 39.47% | 47.22% |
交通工具 | 144 | -20% | -8.86% |
其他 | 142 | -58.11% | -35.45% |
合计 | 1318 | -23.51% | -24.77% |
2、服务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 5月消费投诉量(件) | 环比增长 | 同比增长 |
餐饮服务 | 83 | -29.06% | 12.16% |
住宿服务 | 11 | -35.29% | -50% |
旅游服务 | 6 | -53.85% | 500% |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 70 | -53.95% | -23.08% |
洗涤、染色服务 | 8 | 0 | -11.11% |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 48 | 4.35% | 45.45% |
销售服务 | 129 | 55.42% | 416% |
房屋装修服务 | 23 | 27.78% | 155.56% |
教育、培训服务 | 69 | 245% | 165.38%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 43 | 72% | 7.5% |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 35 | 0 | 16.67% |
物业服务 | 9 | 0 | -76.32% |
中介服务 | 12 | -14.29% | 100% |
其它 | 114 | -44.39% | -2.56% |
合计 | 660 | -13.39% | 26.68% |
以上统计包含浙江省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上的数据总和,统计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三、嘉兴市消费投诉热点排行
商品消费类投诉 | 服务消费类投诉 | ||
排行 | 客体类别 | 排行 | 客体类别 |
1 | 房屋 | 1 | 销售服务 |
2 | 一般食品 | 2 | 餐饮服务 |
3 | 服装、鞋帽 | 3 |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
4 | 交通工具 | 4 | 教育、培训服务 |
5 | 家居用品 | 5 |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
备注 | 以上统计包含浙江省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上的数据总和(其他类不列入排行统计),统计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
四. 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今年5月,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吴女士的投诉,称其在南湖辖区某洗衣店洗了一件粉色大衣,洗了以后衣服颜色由粉色变成了黑色,材质也变硬了,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工作人员接诉后,致电联系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并约定了现场调解时间和地点。双方如约到现场参与调解,吴女士带来了粉色大衣,据称该大衣是其今年1月花了1200元买的,送去洗涤时大衣背后有两个污渍需要进行洗涤处理(因大衣腰带是干净的就由其带回家里自行处理),双方约定洗衣费用30元,但未签订洗衣合同;几天后的晚上,吴女士去店里取回洗好的大衣时仅对两个污渍进行了检查,但第二天穿上衣服时发现大衣和腰带的颜色不一样,而且整件衣服发黑,摸上去也变硬了许多。工作人员现场对吴女士的大衣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大衣的一根腰带与大衣其他部分的颜色完全不同,可以确定商家在洗涤衣物时可能存在损坏的情况。最后商家也承认了其在洗衣过程中的过失。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吴女士300元,衣服归商家所有;吴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近几年,因洗染造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此案虽然经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但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消费者应与商家应签订洗涤服务合约,服务合约应包括:顾客资料、衣物名称、数量、颜色、衣物现状、服务项目、收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洗护效果、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信息。二是商家在收取衣服时应仔细检查;而消费者在取回衣服时应当场验收。《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衣物在收件后若发现漏检情况,店家须保持衣物原样,并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经双方确认漏检等问题,方再洗涤,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取衣时,应当场验收,如离店后发现有难以认定的洗染质量问题,经营者可不承担责任。三是消费者遇到纠纷时,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可先联系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对洗染后产生确属经营者造成的质量问题的相关赔偿作了详细规定: 1.衣物未能达到良好洗涤效果,如定型不到位等,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退还洗涤费;2.衣物洗护后出现钮扣、配件等附件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可予以补配,不能补配的,予以洗涤费1-2倍的补偿,特殊贵重配饰参照议价洗涤;3.衣物洗后受到损坏,损坏程度较轻或不在明显部位,衣物仍可以穿着使用的,按衣物洗涤费的1—10倍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1000元;4.衣物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使用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3000元;5.若市场上仍有同种衣物,经营者可购买同种衣物赔偿,并收取折旧费,折旧率25%/年;6.对于实行议价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理赔金额予以赔偿(原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