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调解多反复,仲裁结束寄谢意
发布日期:2021-12-09 09:4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2021年5月,经开区消保分会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举报,称其于2018年5月在辖区某汽车4S店购买一辆新车,但是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违规收取贷款服务费5200余元。
消保分会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该汽车4S店,对于当时的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并查阅了2018年的相关销售档案材料,从商家提供的材料来看,工作人员并未发现有违规收费的问题存在,所有材料上均有王先生的签名和手印。据此,工作人员回复王先生该商家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2021年7月,王先生却再次以同样问题,二次进行投诉举报,并称可以提供贷款银行方面的证据材料,消保分会工作人员专门请他到所里当面了解情况。现场,王先生提供了一份“汽车金融贷款助贷服务合作协议”的复印件,称该协议上的签字非本人签字,是商家代签的,不具备法律效力。工作人员首先告知王先生,需要提供“非本人签字”的法律证明材料;其次,向商家求证投诉人签字的真实性和合作协议的原件。经查,该合作协议为银行与投诉人签订的,商家未参与,因此签字的原件也是代存于银行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投诉人已经将该车卖掉了,也就是车子已经不属于投诉人,而且,相关的复印材料签字也很模糊,不具备鉴定的可能。经过和商家的进一步沟通,商家从最初同意免费送保养卷,到同意给予2000元现金补偿,王先生决定接受现金补偿。
然而,一周后,王先生却电话告知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拒绝2000元补偿,一定要全额退还5200元服务费。否则,向嘉兴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调解因此而终止。
2021年9月,一封感谢信寄到经开区消保分会,署名是投诉人王先生。原来,仲裁机构因为王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案件时间过久,驳回了王先生的仲裁诉求。但是,王先生却对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和工作作风表示了衷心的感谢。他说:“虽然仲裁结果他不满意,但是前期消保分会所做的努力是实实在在的。与其面对现在的仲裁结果,不如当初接受调解结果”。
经开区消保分会的工作人员也感到,无论调解是否成功,只要付出真情真意,就一定能过得到消费者的理解、支持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