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6.18”消费预警
发布日期:2021-06-16 09:53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6.18”即将到来,“剁手党”们估计已经按捺不住了,各大电商平台的广告也是铺天盖地的席卷而来。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里经济开发区消保分会的工作人员要慎重的给大家提个醒:
一是慎重下定。根据法制日报6月3日的统计数据显示,“6.18”还没到,伴随而来的“退款”二字已经冲上热搜!与退款相关的话题已经出现893570次。其实,网购平台均设置了醒目的“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且不勾选的话无法进入支付定金环节。那么,定金不退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答案是不违反的。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券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已经生效的民法典也基本沿用了关于定金作用和违反约定后如何处理定金的规定,可以看出定金起到的是保证债务顺利履行的作用。因此,消费者在支付定金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不支付尾款就是违约,是无法拿回定金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将尾款付清,再选择7天无理由退货。
二是慎重挑选。现在的购物平台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各大商业实体都想抢占网络市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也要注意货比三家,仔细挑选。比如货物的型号、尺寸、性能等一定要了解清楚,即使是同一款商品,也会因为一些细小的区别而出现价格上的差异。所以,消费者不能只看价格,在付款前要提前向商家进行咨询,聊天记录应当进行保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三是慎重验货。这类纠纷比较频发,主要在收货过程中,消费者未查验货物就签收,后期发现问题再投诉。一旦签收了,就代表消费者已经默认货物没问题。随着快递驿站、快递柜等寄存站点的出现,消费者往往无法实现当面签收。我们建议,如果是贵重物品,一定要送货上门,当着快递员的面进行签收。假设他们一定要先签收再给货,你也可以答应先签收,然后你当着他的面打开,检查没问题后,再把签收的单子给他,如果有问题,让他给你开个证明。这样,就算出了问题,也有地方进行索赔。如果是普通商品,也可以在寄存站点当面拆包,在站点工作人员(第三人)的见证下进行验货,出现问题拍照取证并上传商家。如果遇到快递量比较大,来不及一一核验的情况,可以记录下取件的时间,回到家里认真检查,出现问题在24小时内拍照上传商家,而后与商家或是平台协商处理(退货或是赔偿损失)。
四是慎重防骗。对于“主动找上门”的退款,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有可能是诈骗!诈骗!诈骗!其实骗子手段很简单,过非法途径获得受害人的电话和购物信息,随后致电或短信给受害人,详细说出受害人的个人信息等内容使受害人信以为真。然后谎称受害人购买的货物有问题需要申请退款,并让受害人添加“官方客服”微信等,一步步诱使受害人转账或者从互联网借贷产品中贷款给对方。骗子一般会用这样的理由和借口:“我们操作失误,把您设置成批发商账号,每个月会从您的支付宝里扣500元,需要帮您取消这个业务吗?”“您买的化妆品不合格,会导致皮肤过敏,需要给您赔偿。”“快递货车起火,您的包裹已烧毁。我们是快递公司的,要给您退款”等。一旦遇到类似情况,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可以联系电商平台客服或在线联系网店客服确认是否有退款;验证码和各类密码要小心保管,不要轻易点开对方发来的退款链接;对方如果让转账或者借贷,一定不要理会;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出现消费纠纷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消费投诉热线12345。经济开发区消保分会一直在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