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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汽车消费环境满意度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06-03 10:5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海宁市消保委根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需要,结合汽车领域消费投诉,委托消费维权义工开展汽车消费环境满意度调查,通过收集相关信息,提醒消费者购买与使用注意事项。参加本次调查活动的受调查人,要求均为目前正在使用汽车的消费者,共发出调查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58份。填表人年龄结构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受调查人员中,超过60岁仍在使用汽车的消费者占有一定比例,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规定,小型汽车的驾驶年龄,为18周岁至70周岁,2020年公安部门放宽政策,超过70周岁,每年通过体格检查的,还可驾驶,但其它车辆有特别年龄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消费者汽车购买渠道的调查。

从上图可以看出,受调查人员中,大部分是从汽车4S店购买,少量从二级经销商处购买,也有从朋友处转让的二手车或者其它途径获得,通过网络下单的购买方式还没有出现,虽然网络购物已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汽车销售领域,从本次调查的情况来看,还没有涉及,可能与汽车这个商品较为特殊,没有看到实物商品,不敢贸然下单。同时,海宁地区没有出现成熟的网络购买汽车的渠道,也有一定的关系。

建议:消费者不管从何种途径购买汽车商品,都应该事先查看销售者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收取费用后,是否出具发票,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费用是否相一致,同时交付款项时,一定要汇款至销售单位,不能直接给销售人员,市消保委接到过多起销售人员私下接收消费者购车款产生的纠纷,从处理结果来看,消费者维权很艰辛。

二、消费者购买汽车因素的调查,排除购买能力外,还看中哪些方面。

从上图可以看出,受调查人员认为购买汽车时,对品牌的认可度排在第一,说明销售商品时,品牌都具有很强的号召力,消费者在专业知识缺乏的情况下,往往会把这个品牌的知晓率作为首要参考依据,汽车商品存在价格高、功能性选择多、后期保养费用高等多种因素,除了品牌效应外,其它因素也需要认真考虑,当然也有一部分消费者认为,汽车就是一个代步工作,只要价格适当,其它因素不用考虑太多。

建议:消费者购买汽车时,面对价格相当不同车型时,应该对其技术参数进行横向比较,通过正规汽车网站了解相关汽车知识,同时如果自己中意的车辆型号,周边亲朋好友已购买的,可以咨询一下使用情况,尽可能选择一款最适合自己的车型。

三、消费者目前所使用汽车品牌的调查。

从上图可以看出,受调查人员中,有三分之二的消费者选择了进口与合资品牌的汽车,说明现阶段,消费者对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的认可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合资品牌中,又以德系车与日系车所占比重最大,这与海宁地区汽车4S店的销售品牌相吻合,目前海宁地区德系车的“BBA”品牌、二个大众与日系车的二个本田、二个丰田均设有4S店,消费者还是习惯从4S店购买汽车,客观原因使得上述二个车系的占有率明显高于其它车系与品牌。

建议:消费者不能误以为汽车品牌与产品质量直接划等号,从市消保委处理的投诉来看,进口、合资、国产各个类型的投诉都有,投诉多也不一定代表质量差,或许与销售量也有关系,消费者应该理性看待各种车型的新闻报导,还是应该多作比较,才能选择一款最适合自己的车型。

四、消费者在购车时,4S店是否事先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所有费用的调查。

从上图可以看出,受调查人员中,超过三分之二的消费者表示4S店在销售时,事先明确告知价格明细清单。从法律角度而言,应该是百分之一百事先告知。2019年4月,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中,除了车辆漏油质量问题外,还有一个诱因就是4S店没有把所有的费用一次性告知,消费者在取车时,才被告知还有一笔金融服务费需要支付才能提车,从而导致一个消费纠纷,成了一个事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从法律上讲,该服务费并非不能收取,4S店只要有这个服务资格,明码标价、事先告知、事后出具发票,是可以收取的。

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要求商家一次性告知所有费用,并以清单形式进行罗列,遇到不明白的费用,向商家提出,要求解释,不认同该解释的,可以“用脚投票”,汽车品牌众多,消费者有足够的自由选择权进行货比三家,不能因为怕麻烦,事先不比较,事后反悔,要求更改合同,现有法律并没有赋予消费者在实体店购车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力,商家在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消费者很难达到自己的期望要求。

五、消费者购车时,是否贷款买车、价格是否一致、是否收取手续费的调查。

从上图可以看出,受调查人员中,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消费者选择以贷款方式买车,说明消费者对该方式的认可度不高。虽然有82名消费者选择贷款买车,但有92名消费者参与了贷款购车价格的调查,发现贷款买车的车价与全款不一样,42%是低于全款,30%是高于全款,只有26%是相同的;有86名消费者参与了是否有手续费的调查,超过一半的消费者表示有手续费,说明贷款与全款这两种购车方式,各有利弊。

建议:消费者选择哪种方式购车,需要根据自己的自身财务情况,测算二种购车方式的实际支出成本,特别是贷款购车的,要做好后续还贷能力的预估,自己无法测算的,建议向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咨询,也可以向已经贷款购车的消费者进行咨询,结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做出选择。

六、消费者在购车时4S店是否存在搭售行为的调查。


从上图可以看出,受调查人员中,一半的消费者认为存在搭售行为,从搭售的商品与服务来看,代办上牌与代办保险最为突出,要求车辆装潢与指定贷款渠道也占有一定比例。受调查的消费者认为销售人员在介绍业务时,会进行反复沟通,需要附加一些服务与商品,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也有消费者反映,如果不接受搭售服务的,车价优惠方面会有所减少。

建议:消费者与商家沟通时,面对商家的推销,进行理性考虑,切勿因销售人员热心介绍,觉得不好意思拒绝,在支付定金或者签订合同后,反悔要求变更合同的,从以往的处理结果来看,商家不同意退让,调解成功率很低,消费者只能尝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七、消费者汽车购买后第二年保险购买渠道的调查。

从上图可以看出,受调查人员中四分之三的消费者,第二年的车辆保险会选择在保险公司购买,因为保险公司会根据上一年车辆是否出险等情况,不同的保险公司给予的优惠幅度不一样,消费者就有很大的选择权。而部分贷款购车的消费者,往往与4S店签订了合同,约定贷款期内在4S店购买,有些4S店则推出续保送保养等优惠措施,第二年继续在4S店购买的消费者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建议: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不能单纯的看保费金额多少,关键要看保险的项目,确定保险项目后,再进行价格比较,同时也要考虑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布局广度,一旦出现意外,大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能力,会高于小保险公司,但相应的保费也较高,需要消费者自行权衡利弊,再作决定。

八、消费者是否会对汽车进行定期保养及保养途径的调查。

从上图可以看出,受调查人员大部分还是有定期保养习惯的,但有个别消费者出于各种原因,购车后没有主动保养意识,不按时保养对车辆会有损伤。从保养的途径来看,近一半的消费者会选择去4S店保养,另有三分之一会选择汽修厂,因为相同的保养工序,汽修厂价格低于4S店,同时还有少量消费者选择自己保养。

建议:消费者应该养成定期保养的良好习惯的,汽车商品关乎生命安全,通过保养可以及时发现隐患并作消除。但同时也要谨防商家为了赚取利润而建议的过度保养,普通消费者由于缺乏汽车专业知识,面对商家的保养建议,无法判断时,可以通过正规汽车网站或其它正规汽修厂进行咨询,切勿盲从。

九、消费者是否了解汽车消费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查。

从上图可以看出,受调查人员中超过一半的消费者,表示了解汽车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汽车商品金额大、使用时间长,一旦需要维修,产生的费用也高,因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在遇到问题时,有助于与4S店交涉,交涉未果的,还可以通过各种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仍有42%的消费者表示不了解,说明普法宣传广度还不够,还需要继续加强宣传工作。

建议:消费者购车、用车时,可以通过正规汽车网站学习相关汽车知识,涉及到汽车三包知识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或者消保委进行咨询,事先多了解知识,就助于在与商家沟通时,掌握主动权,尽量减少因认知能力不足而产生的纠纷。

十、消费者是否遇到过汽车消费纠纷及主要在哪些方面的调查。

从上图可以看出,受调查人员中,确有少量消费者发生过汽车消费纠纷,从纠纷的内容来看,涉及销售合同、车辆质量,服务态度等多个方面的问题,从市消保委处理纠纷情况来看,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销售合同纠纷,根源在4S店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上存在问题;二是产品质量纠纷,根源在生产厂家,但4S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先行处理;三是售后服务纠纷,消费者对汽车知识了解不多,4S店又缺乏耐心沟通解释时,就会产生矛盾。

建议:消费者在购车环节,销售人员任何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例“定金可退、免费赠送”等,都必须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固定;发生车辆故障时,第一时间进行视频录制,此举不仅有助于判断故障原因,也有利于消费者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民事诉讼举证规则面前取得主动权;产生纠纷时,可以在录音方式下,进行自行协商。

十一、消费者遇到汽车消费纠纷,选择维权途径的调查。

从上图可以看出,受调查人员中,出现消费纠纷后,选择向消保委反映的最多,其次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以后依法为法院、公安、厂家热线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出现消费纠纷的,有五条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各种途径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从行政监管划分,销售是商务部门、质量是市场监管、修理是交通部门;从民事纠纷解决划分,向4S店或向该品牌厂家反映并自行协商,自行和解无果的,可以向消保委投诉,通过调解仍无法解决的,最终选择讼诉方式解决。现阶段,新闻媒体开通民生热线节目,通过舆论监督方式解决纠纷,也是一个合法的途径。

建议: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后,在自行和解无果的情况下,不要发生过激行为,及时向有关门部门反映,在汽车消费领域,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健全的,只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绝大部分的纠纷,可以得到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本次调查,在定向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还向消费者征求有关汽车消费环境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归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为4S店的保养费用过高:这个现象确实普遍存在,根据《价格法》第三条有关规定,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汽车销售行业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畴,汽车4S店的建设成本较高,相同的保养服务,其价格确实高于其它汽车修理单位。

二、认为服务态度还有待提高:各汽车厂商对4S店的服务态度都有很高的要求,消费者认为服务态度有待提高,最大可能是指遇到纠纷需要解决时,接待人员公式化的处理方式,会让消费者感到与销售时的服务态度反差太大,看似一个简单的问题,也需要请示汇报,耐心等待后,才得以解决。

三、对搭售行为表示不满意:由于汽车品牌众多,竞争激烈,同时销售价格透明,消费者通过网上查询,货比三家也很方便,导致4S店把汽车销售价格压的很低,借此来吸引消费者,但迫于生存压力,只能通过代办上牌、搭售保险、推销套餐、指定贷款银行等各种方式,获取隐性利润,越是消费者认可度高的品牌,消费者的还价能力越是低,一般情况下,只能接受4S店提出的一些附加条件。

本次汽车消费环境满意度调查,只是针对汽车消费环境的一个小范围抽样调查,其结果并不一定精准,也可能没有全面反映问题,希望通过本次调查,能给消费者起到一个参考作用,汽车消费是目前消费者除购房消费外,最大的一个消费支出项目,多了解一点法律知识,就能提前回避不利因素,事先的防范比事后的维权,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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