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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消保委许村分会集中约谈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

发布日期:2022-10-24 09:3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行为监管,平稳有序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中改革,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海宁市消保委许村分会联合许村监管分局对辖区内部分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进行了约谈。

会议上,工作人员向各参会人员发放并详细解读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做到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虚假宣传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销售超标电动车,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接下来,海宁市消保委许村分会及许村监管分局将继续做好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和屡查屡犯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改善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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