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监函〔2022〕123号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1-11 20:53 来源: 浏览次数: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你居住的小区电梯安全吗?如果需要改造更新,资金从哪里解决?电梯发生故障造成人身伤害又由谁来赔偿?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住宅电梯数量激增,作为百姓“出行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的垂直交通工具,电梯安全事关百姓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目前嘉兴市本级有住宅小区电梯8807台,其中运行年限10年以上的1754台,运行15年以上的366台。目前虽未发生重大电梯安全事故,但有关住宅电梯停运、维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投诉不断,时间推移,电梯老化问题还将集中显现。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义务,提升事故预防、处置、赔付能力,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主要问题
一是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刚性不足。目前,杭州、宁波、温州、湖州、金华、台州等地市均对电梯安全管理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的管理事项进行了明确。我市仅在2013年出台《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由于住宅电梯其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离,在实际运作中仍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权责重叠、理赔效率不高、法制保障不明等盲点盲区。
二是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难以落实。市本级运行15年以上的366台,占在用住宅电梯的5%。对其进行改造更新尤为必要,然而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费用筹措仍是难点。嘉兴市虽有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目前已精准管理、核算到小区、幢室)用于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的规定,但也明确: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本金应向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交经该小区业主大会通过的续筹方案且续筹资金到位后方可使用。由于业主思想难以协商统一、续筹方案资金难以到位,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依然困难,只能勉强使用或停运等,造成上下不便甚至安全隐患。
三是住宅电梯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我市积极推进电梯“保险+服务”等工作,但小区物业公司接受度认可度不高,担心增加额外费用(以600住户小区为例,电梯维保费用大约4800元/年*部,每年维保费12万元,约占物业费的8-10%),目前仅有部分县市开展试点。而周边的无锡市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已达85%,2022 年末宁波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比例将达到80%。
三、意见建议
(一)出台地方性电梯安全条例。通过地方性立法,理顺完善体制机制、厘清权利义务、使用行为规范、设置法律责任等,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增强了法规的刚性,将各方的利益诉求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化手段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筹措机制。对运行期限超过15年的老旧住宅电梯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更新改造。将改造更新列入民生实施项目,参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模式,制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筹措办法。实行财政资金补贴(分改造、更新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贴)、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保障(按专项维修基金利息的一定比例提取)、不足部分业主续筹等方式相结合,逐步解决15年以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筹措问题。
(三)积极推行电梯安全社会保障机制。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作用,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监控。对运行年限不足15年的住宅电梯(含老旧小区加装的电梯),全面实施电梯安全综合责任保险(含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保险公司合理确定保费,保险费用可与物业费中支出的维保费用叠加、住宅电梯的广告收入以及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确定一个比例共同承担,通过保险公司风险保障兜底,构建电梯安全治理体系。
答复意见:
曹静平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谁来“买单”》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梯基本情况
(一)电梯数量情况。截至2022年7月,全市共有在用电梯7.78万台。其中:住宅电梯约2.4万台,住宅电梯中使用超过10年的约3000台。全市电梯数量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快速增长。
(二)电梯安全状况。作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始终将电梯安全作为重要工作予以推进,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并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全市电梯的持续平稳运行,电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二、近年来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压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等要求,在市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框架内,不断推动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维保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的安全监察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以及各级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安全工作体系。
(二)着力推进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通过“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统计分析功能,督促相关电梯使用单位认真落实办理使用登记、按时申报定期检验等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二是每年组织对电梯生产(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同时,不断加强对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投诉举报处理的现场核查。自2018年以来,全市共接到电梯举报投诉275起(90%为住宅小区电梯),投诉内容集中反映在电梯故障较多、物业公司因费用问题导致电梯故障无法有效解决等方面,对投诉电梯均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对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闭环处理。三是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对18205台采用鼓式制动器的电梯进行拆解保养或更换铁质松闸顶杆,消除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在用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三)着力改革电梯质量安全监管方法。一是推动智慧监管。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化推进以住宅、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为重点的电梯物联网智慧监管和电梯规范扫码维保等工作,截至7月电梯物联接入1.38万台,为推进“物联网+维保”提供了技术支撑;二是提升维保质量。修订出台《嘉兴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评价细则(试行)》,聚焦事前承诺、事中防范、事后惩戒3个环节,从电梯维保单位评价信息归集公示、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机衔接,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在运用市场力量发挥信用导向等方面,强化对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电梯维保质量;三是推行检测试点。2021年以来,根据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部署,在全市试点推进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共试点电梯2.6万台。及时实施检测质量评估,组织省特科院、市特检院技术专家对电梯检测机构工作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检测机构进行约谈,促进全市电梯检测质量提升,进一步规范电梯检测行为,也为深化推进电梯智慧监管提供制度支撑。
(四)着力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为适应电梯安全监管形势,自2014年9月率先在省内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建立第三方运营的电梯应急救援公共平台,实行24小时A/B角值班,应急救援采用电梯使用单位为主体、签约维保单位为首救力量的方式,并将全市划分为20个网格区域,每个网格区域明确2到3家电梯维保单位,作为电梯救援补充力量。今年以来,对接全省处置平台,开发建设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统一协调指挥全市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实现电梯困人等应急突发事件的高效救援处置。近年来,平均每年接到救援指令500起左右,均在规定时间进行了解救处理,未发生因救援不当产生的电梯安全事故或事件。
(五)着力营造安全文明乘梯社会氛围。从近年来数据分析看,造成电梯困人故障原因,主要集中在电梯使用环节,特别是存在乘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导致层轿门卡阻,野蛮搬运导致层轿门变形等情况,为加强公众宣传教育,一是依托“安全生产月”这一载体,加强与教育、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安全乘梯相关知识;二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制作相关安全乘梯视频,通过电视台进行公益广告投放;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有奖答题活动,宣传电梯安全相关知识;三是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以公共场所、住宅电梯等为重点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推进应急演练进基层、进现场,推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经常化、系统化,增强广大公众、特别是公共场所员工的应急意识,全面提升应对电梯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着力探索电梯安全保险新模式。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风险管理,强化落实电梯安全责任,完善电梯安全赔偿与社会救助机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借鉴其他地市经验,探索电梯安全保险新模式。海盐探索点开展电梯“保险+服务”模式,新投保模式打破了原保险主体单纯只负责保险,业主自行联系维保、检验公司的模式,推出“保险+维保+检测+监管+服务”的综合保险模式,并利用保险公司所提供的“电梯卫士”服务,做好过程管控;平湖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公众场所采用“保险+服务”模式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自首保年度起两年内由市财政给予每台每保险年度200元补贴;桐乡采用政府补助一部分、保险公司减免一部分、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承担一部分的方式,大力推进电梯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投保“保险+服务”及安全责任保险电梯超过3.5万台。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举措
(一)积极配合做好电梯地方立法工作。根据市司法局会办意见,市司法局将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22号)的贯彻落实评估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将电梯安全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库,争取早日出台地方性法规。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地方立法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等制度的落实,特别要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电梯违法违规的行为。同时,加强对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电梯事前审核把关、事中监督检验及事后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全市电梯的安全平稳运行。
(三)深入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浙江省特种设备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坚持面向基层、突出重点,通过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集中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电梯安全,持续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电梯安全、人人享受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推进落实电梯使用维保责任。电梯是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电设备,使用管理是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的核心,我们将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着重突出落实使用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履行电梯使用单位职责,加强对电梯进行日常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同时,通过对维保单位开展考核评价及维保质量抽查等工作,进一步督促维保单位认真履行电梯维保责任,确保所维护保养的电梯持续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况,并确保值班电话的畅通和及时响应。
(五)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电梯保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公积金中心、银保监等部门沟通和协作,借鉴周边地市使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电梯广告费收入等实现保费来源多样化的经验,探索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安全保险,打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流动通道,使资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探索制定并细化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构建和完善电梯管理社会多元共治体系。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7日
(联系处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联系电话:8208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