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消委化解一起因手机失而复得带来的消费投诉

发布日期:2022-11-14 09:5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2022年11月9日,一位黄姓消费者通过桐乡消委打给她的后续协调结果,表示满意。

原来这位黄姓消费者11月8日早晨买菜时丢了手机,就到桐乡一家手机店购了款某国产新手机,价1400元。11月9日上午,之前的手机失而复得。消费者找到店家要求退机,因已激活并使用退机要扣钱,并报了警,亦协商无果。又找来桐乡市消委寻求帮助,因其提供不了确切的商店信息,注册系统也查寻不到该店的相关信息,最后通过她亲戚联系上了该店店员的手机,对方回答没有协商余地,也不愿让老板听,说报警时,报警时老板就在现场,没有商量余地。

本着慎重起见,消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消费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店员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给桐乡市移动公司,由行业经销主管部门也介入协调下,移动公司及时派员联系上该店老板,也是一口回绝不予协商。

消委工作人员向移动公司要来了老板的联系方式,直接打通了老板的电话:动之于情,晓之于理,虽说该款手机标1699元,因店员与消费者是老乡,以1400元销售给她也已优惠,但消费者又看到该款手机若以5G卡每月保底消费58元,绑定二年,可以1299元的价格出售,但手机卡必须是本地的,因消费者的手机卡是宁波的,店员就没有告知她且公安来协调时提出可购本地手机卡享受优惠购机,消费者也不接受;还说老板骂了她,工作人员依法说理,即使明知消费者的手机卡是外地不能享受购机套餐优惠,但不能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后,通过协商店家愿意补偿一只充电宝或充电器给予赔礼道歉。一起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消费纠纷就这样化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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