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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吃出异物 维权终获赔偿

发布日期:2023-01-05 09:3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案情介绍】2022年10月27日,消费者孟先生在南湖区南溪路某餐饮店用餐过程中发现菜品中有头发丝,现场与商家沟通无果。次日,孟先生携带相关凭证向消保委寻求帮助,要求商家道歉及赔偿。

【调解过程及结果】南湖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孟先生表示其是短发,而餐盘内的长发明显不是他的;吃饭遇到这事严重影响胃口,与商家理论还遭到反驳,因此要求商家赔偿。而商家认为,无意掉根头发在菜里也属正常,且当场已提出为消费者换一盘菜的解决方案,但是遭到拒绝。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分析双方异议产生原因,向商家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商家确实非主观性在菜品中掉入头发,但客观上确实对就餐的消费者造成了不适。工作人员建议商家换位思考,以和为贵,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补偿。最终经协商,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500元。孟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南湖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餐饮服务时,如发现餐品出现不明异物、小昆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时,可以依法进行维权:首先,应与商家进行“和平性”协商处理,提出相对合理的退款或赔偿要求;其次,如双方分歧实在太大,也可以向消保委、市场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诉,请求帮助协调;再次,行政部门仍然协调失败的,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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