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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消保委消费警示:315,不得不说的二三事

发布日期:2023-03-17 13:4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又来临,来看看消费者需要谨慎而为的二三事吧!

1.点痣液涂到脸上

2.皮肤灼伤

3.前往皮防医院治疗花费300多元医药费

4.伤处虽愈合,但有了色素沉积

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碰到医疗美容纠纷时,首先要通过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来确认手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经鉴定为可修复,则应由该整形美容机构帮助进行修复。如果整容失败或无法通过修复改善,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失败整容手术赔偿追索。

1.消费者逛金店

2.看到一个手镯附有一张标有“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证签,证签上标有重量、含量(Au9999)、条形码等信息,怀疑含量为假

3.将手镯同标签一起送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鉴定

4.证实签证不是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为假

消费提示: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11887)规定,黄金首饰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生产金含量为990‰的足金,金含量为999‰的足金或金含量为999.9‰的足金。新规定出台后,市场上一般不再称贵金属纯度为“千足金”、“千足铂”、“千足钯”、“千足银”等。

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切不可只听饰品的表面叫法,而是要实际知道该首饰的纯度,从而买到价廉物美的黄金饰品。若实在需要购买“万足金”“千足金”等,要先问清店内销售人员是否能够按照“万足金”“千足金”等的价格回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11岁的孩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花4600元购买盲盒

2.回家后被家长发现

3.家长来到文具店要求退款

4.商家拒绝

消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对此交易拒绝追认的,该交易活动属于无效合同行为。家长遇到类似情况时,有权要求追回大额消费。

同时,家长要防患于未然,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商家遇到未成年人独自大额消费时,也应谨慎对待。

1.养生馆店主推销产品,说本人长期使用,效果极好,效果强大

2.老人花费34659元购买养生保健品

3.老人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没效果

4.老人认为自己被骗了

消费提示:

老年人盲目购买保健品一直是常见且很难处理的难点、痛点,“难”在经营者销售时夸大其词的宣传用语难以掌握证据,“痛”在老年人对保健品的认知错误,盲目信任,甚至造成身体及财务上的损失而不自知。若已经造成财产损失,必须及时止损,寻求消费者协会等专业人士的帮助。

此外,如有需要,老年人要到正规医院就医,切莫病急乱投医,不要轻信所谓免费讲座、免费诊疗,更不要高价购买非正规药品、保健品,以免上当受骗。同时,家庭中其他成员要给老年人更多关心,及时提醒,尽量减少被骗的可能性。

桐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主动索取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若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与广告宣传不符等问题,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可及时拨打市长热线、前往桐乡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或桐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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