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内设机构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3-03-21 10:3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平安建设一件事”改革。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平安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除险保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除险保安情况监测分析、工作评估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政务督查、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和监督实施市场监管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分析、处置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处。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六)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七)质量发展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品字标”培育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八)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及处置,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组织实施药品经营环节相关许可、备案,配合实施化妆品相关许可、备案。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相关许可、备案,指导并配合实施产品注册、生产许可相关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和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六)标准化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十七)计量与科技评管处。拟订并组织实施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装备和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及行业发展。

(十八)知识产权发展处(挂商标专利监管处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政策和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和规范商标专用权、专利运用工作。牵头协调落实知识产权综合性事务。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

(十九)执法稽查处。承担市场监管领域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查处,以及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以及各种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和计量、标准、商务、盐业、价格违法等行为。参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系统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分享: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