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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两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5 09:3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两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其中两起已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现将两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3330400318230253的老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塘汇众禾生鲜超市销售的老姜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铅(以 Pb 计)标准指标≤0.1,实测值1.13,检验依据GB 5009.12-2017,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43,检验依据GB 23200.39-201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铅(以 Pb 计)项目、噻虫胺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黄豆芽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二、抽样编号为DBJ23330400318230263的老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塘汇祥刚副食品超市销售的老姜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铅(以 Pb 计)标准指标≤0.1,实测值0.16,检验依据GB 5009.12-201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铅(以 Pb 计)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老姜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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