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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衣服遭丢失 调解未果理赔难

发布日期:2024-01-22 09:59   来源:嘉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12日,消费者李先生(化名)向海宁市消保委投诉,称其5月份在海宁某干洗衣店洗一件大衣,洗衣费35元,在取衣时支付,衣服价值2000余元(2021年购买),后来凭小票取衣时,被告知该衣服找不到,要求商家赔衣服款(可以折旧),但被商家拒绝,产生纠纷,要求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海宁消保委受理后,以三方通话方式组织调解,在调解中,经营者表示,店内多次寻找过多次,没有找到,衣服肯定已经取走了,同时表示在小票上注明,衣服存放时间过长,超过一月作无主处理,现在衣服找不到,自己没有责任。消费者表示存放时间确实较长,可以适当给予保管费,但衣服找不到,就应该赔偿,该衣服当时购买价格近2000元,现在衣服遗失,但同款衣服市场上仍有销售,可以作证。调解员认为凭票取衣是常识,既然票据在消费者手里,就应该推定衣服尚未交付消费者,当然如果店内有监控证明,确实已经取衣,可以免除责任。现在经营者无法举证衣服已经交付,同时消费者也无法出示购买凭证,可以根据《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衣物丢失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补偿的标准,建议在700元以内进行赔付。经营者表示为了解决纠纷,最多只能给予200元的补偿。调解员多次劝说经营者应该提高赔付金额,但经营者仍坚持自己的观点,最终调解失败,只能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条款】《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第九条 赔偿计算方法。衣物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使用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3000元。若市场上仍有同种衣物,经营者可购买同种衣物赔偿,并收取折旧费,折旧率25%/年。对于实行议价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理赔金额予以赔偿。(原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消费提醒】本纠纷最终没有调解成功,通过本案提醒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干洗纠纷最常见现象是衣服遗失及局部洗坏不影响穿着但影响美观,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衣服的价值无法确定,消保委在调解时,只能根据洗涤费用的倍数进行协商。消费者的衣服如价值较大的,建议事先向经营者提出保价精洗,一旦遗失或者洗坏,就可以根据保价金额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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