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 嘉市监经告[2024] 1号
发布日期:2024-12-31 17:4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嘉兴正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339家企业:
经核查,嘉兴正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339家企业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告。各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2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