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公告
经企业主动申请,下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已取消备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名单.doc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