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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嘉善魏塘成功调解一起购药纠纷 为消费者挽损千余元

发布日期:2024-04-28 09:45   来源:嘉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浏览次数:

近日,黄女士向嘉善县市场监管局魏塘分局反映,其父亲来到主城区的某药店,原本只是想购买十几块一瓶的安眠药,最后却刷了1000多的医保卡。

黄女士父亲称,当时他告诉药店工作人员要买某品牌的安眠药,药店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了,并向其推荐了另一款安眠药,鼓吹这款效果更好,且可以刷医保卡,不用付现金。药店工作人员穿着白大褂,黄女士父亲便相信她了。结账签字后,黄女士父亲询问药店工作人员药品的价格,才知道四瓶药一共花了1000多元。黄女士父亲虽然心疼钱,但想着卡都刷了、没付现金也就算了。回家后,黄女士了解了事情经过,认为药店“推荐”高价药不合理,且购买前没有告知药品单价,要求药店退款,却遭到了药店的拒绝。

魏塘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并确认情况属实,且该药店内当时确实有在售其他价格更低廉的安眠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该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药店工作人员在荐药时只荐高价药、售药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最终,该药店将黄女士父亲所购药品作退货退款处理。

任何销售场所都会推销利润更高的产品,药店也不例外。药品价格改革,旨在促使低价药品重回市场。但药价直接与药店利润挂钩,平价药利润低,药店少进货或干脆不进货,个别药店工作人员为多赚钱,自然会极力向消费者推荐高价药。而一般消费者去药店买药对药店工作人员很信任,很容易购买工作人员推荐的高价药,尤其是老年顾客。当药店工作人员告知消费者可以刷医保卡不用付现金时,老人更是容易应允。如果用医保卡的话,老人刷的时候就没什么感觉,如果自己用现金的话,就比较心疼,不会花那么多钱。

市场监管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提高对药品的认识,不要轻易相信药店工作人员的介绍。盲目追求高价药不一定对症,也不要认为便宜没好药,同类产品不同产地,其效果和价格差别都很大,最好在咨询医生后对症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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