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二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0 15:5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二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其中二起已对当事人立案查处,现将二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4330400314330758的白洋姜(酱腌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自嘉兴市经开长水杰敏副食品超市的白洋姜(酱腌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250,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白洋姜(酱腌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白洋姜(酱腌菜)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二、抽样编号为GZJ24330000005130239的老陈皮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自嘉兴多德福食品城我优我选食品商行的老陈皮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CFU/g),标准指标:n=5,c=2,m=10³,M =10⁴,实测值:6.2×10³,5.0×10³,2.2×10³,5.0×10³,2.2×10³,不符合 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老陈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老陈皮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