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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消费投诉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30 10:5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为了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激发消费活力,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现对嘉兴市2024年8月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消费投诉整体情况

2024年8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收消费投诉4692件,包括商品消费投诉3493件,服务消费投诉1199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325万元。(统计数据来源于全国12315平台,统计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

二、消费投诉分类情况

(一)商品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8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食品

1383

-13.62

-1.14

药品

54

-12.90

-1.82

医疗器械

42

-16.00

110.00

化妆品

64

14.29

-5.88

服装、鞋帽

606

-12.43

-31.99

家居用品

258

-3.37

-10.42

儿童用品

56

5.66

21.74

家用电器

169

-11.05

-7.65

计算机产品

42

40.00

90.91

通讯产品

61

-31.46

-3.17

房屋

36

-28.00

-21.74

装修建材

152

16.03

60.00

交通工具

196

-18.33

-28.73

首饰

71

4.41

-42.74

特种设备

4

-55.56

-42.86

其他

299

15.00

3.10

合计

3493

-9.23

-9.79

(二)服务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8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餐饮服务

366

0.83

-25.46

住宿服务

100

75.44

-42.20

电信服务

31

29.17

210.00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123

-29.31

-9.56

洗涤、染色服务

10

-9.09

-33.33

互联网服务

48

-9.43

26.32

销售服务

80

26.98

60.00

房屋装修服务

23

-32.35

-32.35

教育、培训服务

82

-8.89

49.09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108

-25.00

-10.74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66

-5.71

11.86

物业服务

9

-59.09

-62.50

停车服务

31

34.78

-16.22

中介服务

11

10.00

-21.43

其它

111

-46.38

5.71

合计

1199

-10.86

-11.97

(三)消费投诉热点排行

商品消费类投诉

服务消费类投诉

排行

客体类别

排行

客体类别

1

食品

1

餐饮服务

2

服装、鞋帽

2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3

家居用品

3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4

交通工具

4

住宿服务

5

家用电器

5

教育、培训服务

三、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案例简介】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向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投诉,诉称其3个月前在海宁某摄影店支付2000元租用婚纱,其中1000元为押金,1000元为租金,因微信余额不足2000元,通过微信支付1000元后,再以现金方式支付1000元,现在归还婚纱后,要求经营者退还1000元押金,但由于无法出示押金单被经营者拒绝,产生纠纷,要求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该局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消费者表示支付现金后,没有索取凭证,如果当时不支付2000元,经营者也不可能出租婚纱;经营者表示如果收取现金,就会开具凭证,当天并没有直接交付婚纱,事后通过邮寄方式出租,消费者事隔3个月才反映,监控没有保存,无法查看当时的交易情况,但为了解决纠纷,愿意赠送拍摄项目作为补偿;消费者坚持要求退还1000元,调解陷入僵局。经过调解员多次协调,当事双方秉承互相谅解与退让原则,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补偿消费者500元,在调解现场签订调解书并当场履行,纠纷终止。

【案例评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本纠纷的焦点在于消费者声称支付了现金,经营者说没有收到,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相关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但消保机构调解职责中没有强行分配举证责任的权利,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如果当事双方均能秉承互相谅解与退让原则,不追究责任方,也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化解。

【消费提醒】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通过现金方式支付款项的,一定要向经营者索取凭证,查看收款人的名称与营业执照核准名称是否一致,同时要求经营者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金额等,涉及定制类的,还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醒经营者,在遇到纠纷时,以常人普遍的思维方式进行分析,法律的天平有时适当倾斜于消费者,并非代表经营者一定有过错,只是解决纠纷的一个方式,毕竟八小时以外,经营者也是消费者。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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