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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24 15:2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之规定,2022年市局进行了全面清理之后2024年又再次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发文公布。

二、主要内容

经对市局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有效的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21件(其中拟修改2件)、废止6件,废止理由主要为上级已出台新规定等。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解读人:法规处

(三)联系电话:0573-8271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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