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嘉市监)撤登字〔2025〕第1号

发布日期:2025-02-07 16:2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当事人:嘉兴甲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局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7月10日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中,对国药凯丽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情况与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承诺事实不符,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24年7月10日嘉兴甲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简易注销登记。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分享: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