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两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1 16:09   来源: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一、抽样编号为SBJ24330000300540748的荷兰豆和抽样编号为SBJ24330000300540747的鳝鱼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嘉北霞儿水产摊销售的荷兰豆的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经开嘉北霞儿水产摊销售的鳝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多菌灵项目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荷兰豆,销售恩诺沙星项目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鳝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该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5年3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45.06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以上罚没款总计3445.0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经市监处罚〔2025〕19号。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分享: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