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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3 10:47   来源: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处理1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不予行政处罚,现将1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5330400314330602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4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对嘉兴市港区嘉非水果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抽检,抽检了其现场的“香蕉”。2025年4月23日,我局将《检验报告(№: SH2025011832)》送达当事人时已无该批次产品。

经抽样检验,被抽检“香蕉”中噻虫胺(mg/kg)实测值为0.038、噻虫嗪(mg/kg)实测值为0.071,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噻虫胺(mg/kg)最大限量值为0.02、噻虫嗪(mg/kg)最大限量值为0.0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噻虫胺、噻虫嗪均为杀虫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过量添加导致。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其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我局于2025年5月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因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系从上级销售商处购入,相关违法线索我局将通报当事人进货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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