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敦促未年报企业补报年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1 10:37 来源: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查,截至2025年7月21日,浙江青溪文旅有限公司等85户企业尚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企业由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现敦促以上企业自本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已终止经营的,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3-83689131。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