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放心消费 > 信息动态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消费投诉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31 16:10   来源: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为了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激发消费活力,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现对嘉兴市2025年6月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消费投诉整体情况

2025年6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收消费投诉6475件,包括商品消费投诉5063件,服务消费投诉1412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361万元。(统计数据来源于全国12315平台,统计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消费投诉分类情况

(一)商品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6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食品

1623

5.46

1.88

药品

57

1.79

35.71

医疗器械

37

32.14

0.00

化妆品

87

-13.00

64.15

服装、鞋帽

1236

4.57

101.63

家居用品

411

5.12

114.06

儿童用品

70

-7.89

11.11

家用电器

205

12.64

60.16

计算机产品

63

10.53

57.50

通讯产品

182

42.19

156.34

房屋

24

26.32

0.00

装修建材

129

21.70

168.75

交通工具

387

-21.18

141.88

首饰

134

-15.19

226.83

特种设备

3

0.00

-62.50

其他

415

21.35

50.36

合计

5063

4.22

49.40

(二)服务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6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餐饮服务

386

7.82

61.51

住宿服务

117

-29.52

116.67

电信服务

20

-37.50

0.00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143

5.15

40.20

洗涤、染色服务

19

-50.00

26.67

互联网服务

45

4.65

50.00

销售服务

73

10.61

87.18

房屋装修服务

26

44.44

-13.33

教育、培训服务

70

12.90

29.63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139

-21.47

124.19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69

7.81

72.50

物业服务

15

-21.05

0.00

停车服务

31

47.62

29.17

中介服务

39

105.26

290.00

其它

220

7.32

71.88

合计

1412

-0.84

63.81

(三)消费投诉热点排行

商品消费类投诉

服务消费类投诉

排行

客体类别

排行

客体类别

1

食品

1

餐饮服务

2

服装、鞋帽

2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3

家居用品

3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4

交通工具

4

住宿服务

5

家用电器

5

销售服务

三、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案例简介】近日,邓先生和朋友相约在凤桥镇一家会员预约制的私厨餐厅用餐,遭遇一起消费纠纷。邓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凤桥镇这家以会员预约制经营、主打高端定制餐饮服务的私厨餐厅。邓先生的朋友提前通过餐厅负责人的微信预订用餐。在用餐过程中,餐厅的服务人员简单介绍了菜品的食材和制作工艺,便端上了预定的套餐,且中途又加了几道菜。用餐结束后,邓先生结账时才发现,此次用餐费用高达3000元。他感到非常意外和不满,认为餐厅未明码标价,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自己无法在消费前了解价格,做出合理的消费决策,遂投诉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餐厅核实情况。经了解,该餐厅内并没有实体菜单,仅有一套标明套餐价格和套餐内容的电子菜单。该餐厅负责人介绍,这是一家私厨餐厅并不对外开放营业,需要会员提前在微信平台上和他预定,他表示邓先生的朋友是自己店里的熟客,在预定时已经向邓先生的朋友发送过电子菜单,所以他默认同行的邓先生也已经知晓菜品价格;且店里环境优雅,菜品都是真材实料,需要精心烹制,所以收费比较高。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又与邓先生进行了详细沟通,邓先生提供了自己与餐厅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过双方证据比对,发现餐厅与消费者在预订环节和买单环节确实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未能有效告知邓先生菜品的价格信息。工作人员向餐厅负责人释法,不能因为是私厨,就默认消费者已经提前知晓菜品和服务价格,餐厅未明码标价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统一意见:餐厅负责人向邓先生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同意给予邓先生一定的补偿。

【案例评析】本案涉及新型私厨餐饮消费纠纷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实地核查锁定争议核心,通过证据比对精准识别双方在预订和买单环节的“沟通盲区”,证实经营者未有效履行对邓先生个体的价格告知义务,并针对经营者“会员制即默认知情”的错误认知,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及《价格法》第十三条的明码标价要求,强调“私密性”不等于豁免价格透明义务,经营者对单个加菜等收费项目同样负有主动、清晰告知责任。通过事实固定与法理阐释的有力支撑,促使经营者认识到过错并主动道歉、补偿,高效化解了纠纷,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同类私厨经营敲响规范警钟。



分享: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