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三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4 11:50 来源: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近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三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三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5330400314330341的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塘汇好好蔬菜摊销售的山药经抽样检验,涕灭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涕灭威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量超过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5年5月21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15.36元;
罚款人民币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115.36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经市监处罚〔2025〕49号
二、抽样编号为DBJ25330400314330818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龙富果业有限公司委托的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龙眼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三、抽样编号为DBJ25330400314330816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优胜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龙眼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