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三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9 11:47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近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三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三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5330400314330349的生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长水石堰农贸市场二银蔬菜摊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噻虫胺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5年6月3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144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经市监处罚〔2025〕39号
二、抽样编号为DBJ25330400314330499的生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长水街道瞿永容蔬菜铺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噻虫胺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5年6月3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144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经市监处罚〔2025〕38号
三、抽样编号为DBJ25330400314330513的大葱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长水庆丰幸福里农贸市场每日需蔬菜摊销售的大葱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噻虫嗪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大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大葱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进一步处理。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