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三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3 12:00 来源: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近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三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三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5330400275230001ZX的长茄子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嘉佳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茄子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噻虫胺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长茄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配合调查,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长茄子供应商所在地农业与林业和草原局作进一步处理。
二、抽样编号为DBJ25330400275230018ZX的青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阿峰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菜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啶虫脒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青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配合调查,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至青菜供应商所在地农业农村局作进一步处理。
三、抽样编号为DBJ25330400275230019ZX的紫茄子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经开嘉北裴广霞蔬菜摊位销售的紫茄子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当事人销售噻虫胺项目超过国家标准的紫茄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符合《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六条的小食杂店认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9元;
2、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069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经市监处罚〔2025〕56号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