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消费投诉公示

发布日期:2025-11-16 15:45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了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激发消费活力,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现对嘉兴市2025年9月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消费投诉整体情况

2025年9月,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接收消费投诉4871件,包括商品消费投诉3694件,服务消费投诉1177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73万元。(统计数据来源于全国12315平台,统计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消费投诉分类情况

(一)商品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9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食品

1344

5.33

-2.82

药品

68

9.68

25.93

医疗器械

26

-45.83

-38.10

化妆品

73

62.22

14.06

服装、鞋帽

764

-11.47

26.07

家居用品

296

-18.68

14.73

儿童用品

72

50.00

28.57

家用电器

157

-18.65

-7.10

计算机产品

26

-25.71

-38.10

通讯产品

128

23.08

109.84

房屋

20

-16.67

-44.44

装修建材

79

-13.19

-48.03

交通工具

269

0.00

37.24

首饰

58

-60.27

-18.31

特种设备

6

100.00

50.00

其他

308

6.94

3.01

合计

3694

-4.28

5.75

(二)服务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9月消费投诉量(件)

环比增长(%)

同比增长(%)

餐饮服务

326

-13.98

1.88

住宿服务

80

-36.51

-22.33

电信服务

12

-36.84

-57.14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101

4.12

-9.01

洗涤、染色服务

6

-60.00

-53.85

互联网服务

37

-28.85

-2.63

销售服务

85

46.55

28.79

房屋装修服务

38

46.15

58.33

教育、培训服务

88

-24.79

15.79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85

-34.11

-33.07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65

16.07

10.17

物业服务

19

111.11

26.67

停车服务

18

125.00

-25.00

中介服务

22

144.44

29.41

其它

195

2.63

36.36

合计

1177

-8.76

1.12

(三)消费投诉热点排行

商品消费类投诉

服务消费类投诉

排行

客体类别

排行

客体类别

1

食品

1

餐饮服务

2

服装、鞋帽

2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3

家居用品

3

教育、培训服务

4

交通工具

4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5

家用电器

5

销售服务

三、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案例简介】近日,消费者陈女士向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在余新镇某线下门店购置了一双鞋子,回家试穿一小时后,感觉鞋子尺码偏小且穿着挤脚,便前往店铺要求商家为其更换大一码的同款鞋子,却遭到拒绝。陈女士认为自己享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故而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调解员即刻陪同陈女士赶赴现场,向商家了解具体情况。商家表示,这双鞋子已被陈女士买回家穿着使用了一小时,鞋底存在磨损,鞋面也有些脏污,这种状况会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所以无法进行换货。调解员当场拿来一双新鞋进行比对,发现鞋面上的灰尘能够擦拭掉,但鞋底的鞋纹有磨损痕迹,且部分痕迹难以清除,确实会对二次销售产生影响。调解员随即向消费者详细解释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相关规定:“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主要适用于网络销售等远程购物方式,若线下门店主动承诺并公示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同样可以适用,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鉴于当前鞋子已影响二次销售,商家有权拒绝陈女士提出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要求。随后,商家提出一个解决方案,可将这双鞋子放在店内代为售卖,并标注为特价商品。同时,在向其他顾客销售时,会明确告知对方这双鞋子是经过穿着后退换的,待顾客确认可以接受后,再进行售卖。最终,双方就代为寄卖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就此化解。

【消费警示】消费者在购物前应主动了解不同场景下的退换货规则,线下购物时充分利用试穿、查验等机会确认商品是否符合需求,避免因自身判断失误导致纠纷;若认为权益受损,应基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主张权利,避免对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等规则产生误解。商家应通过门店告示、销售人员告知等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线下购物的退换货政策(如是否支持 “七天无理由”、“不影响二次销售” 的具体标准等),避免因规则模糊引发争议;同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通过 “代为寄卖”“折价回收” 等灵活方式,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增强品牌好感度。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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