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1 15:17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嘉兴优耐迪箱包股份有限公司:
本局对你单位涉嫌备案过程中存在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的情形予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告知书》(嘉市监撤告字〔2026〕第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告知书》(嘉市监撤告字〔2026〕第2号).doc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