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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1 15:17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嘉兴优耐迪箱包股份有限公司:

本局对你单位涉嫌备案过程中存在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的情形予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告知书》(嘉市监撤告字〔2026〕第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告知书》(嘉市监撤告字〔2026〕第2号).doc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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