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1 15:26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嘉兴亚华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11日,对你单位隐瞒重要事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市场主体登记行为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嘉市监撤决字〔2026〕第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嘉市监撤决字〔2026〕第1号).doc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